iWIN的「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是提供給沒有自律規範的業者可以自律的參考依據,也是我們團隊在處理申訴時的判斷依準喔。iWIN的核心是「業者自律」,我們誠摯希望業者可以一起配合,共同打造友善兒少的網路環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與第46條之1,都有提到「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例示框架就是在協助建構、讓大家更容易理解什麼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規範的到底是什麼。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與第46條之1的規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與「任何人」都不可以提供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所以網路平台的業者與網路的使用者都在法規範的範圍內喔。

iWIN依據現行網路內容的態樣,解析出六種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的態樣,分別是色情、暴力、恐怖、血腥、有害兒少物品、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更詳細的說明請看例示框架喔。

iWIN在判斷的時候不會只看單一的圖片或文字喔。是從網頁的整體下去判斷,以文章為例,我們會檢視標題、文字、圖片及插入的影片等,「整體網頁」進行判斷與評估喔。

防護機制的採用取「涉及的最高層級喔」,例如一個網站同時涉及SA3(色情-色情物品出版品-層級3)與SB2(色情-裸露-層級2),一個防護機制需要嚴格年齡防護機制,一個是阻攔機制,此時就以最高層級為主,該網站需要達到嚴格年齡防護機制喔。

如果不知道怎麼判斷自家網站上的內容究竟符合例示框架的那個類型與層級,歡迎透過「例示表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或於系統上選擇由iWIN協助判斷,填寫完相關資訊後,將由iWIN來為貴司協助確認。

iWIN不是裁罰機關喔!裁罰機關是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不是iWIN。iWIN只是協助擬定例示框架輔助業者可以檢視自家的自律規範,以及提供沒有自律規範的業者有一個依循的標準。iWIN是輔導業者自律的單位,絕對不是裁罰單位喔!

法規公告

2018-10-23
立法院三讀通過 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今 (23) 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明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另為保障兒童及少年行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