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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康權利、保護兒少健康視聽權益並兼顧網路使用與言論自由,依據網路內容影響兒少身心健康程度,特制定本防護分層機制框架,以供網路平臺提供者、一般網路使用者及主管機關自律參考。

本例示框架適用對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及第 46-1 條規定,包括未訂定自律規範之網路平台提供者及任何人利用開放式網路提供網頁資訊內容者。但不包括一對一、一對多之封閉式傳輸內容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內容或開放搜尋式服務(如搜尋引擎)。網際網路依其類型已有法律(令)規範內容分級者,或已有遵循之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者,不適用本例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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